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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执联动“留生机”,司法护企“润物无声”

时间:2026-04-01 阅读:60

基本案情:2023年,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A公司与B公司互为原被告,A公司控告B公司违约拖欠支付款,B公司又反诉A公司供材未达标,两家企业纷纷陷入“双输困局”。

案件进入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谁对谁错”之争。双方互有业务往来,一次短暂的交付延迟,叠加资金回笼的压力,导致公司间 信任破裂,最终对簿公堂。在临近年关之际,企业一旦账户被长期冻结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将直接导致研发中断、人才流失,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如果按照法院传统办案模式,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账户被封、信用受损,企业有可能过不好这个年。”承办法官坦言。

面对如此棘手的僵局,区法院立即启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以“保”促调、化零为整。立审执一体化是法院系统为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质效而推行的一项系统性改革,其核心在于打破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部门壁垒,通过全流程协同联动,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

    区法院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本院提交《划款及解封申请书》,请求在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直接从已被本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上扣划款项,并请求扣划前述款项后,将剩余被冻结款项及资金账户予以解封。B公司亦向本院提交《法院直接划扣同意书》,同意人民法院直接从本案已冻结的A公司账户扣划款项。

在区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全流程协调推进下,案件被合理分工,高效衔接。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制发扣划裁定书;执行部门负责扣划实施和信用修复;审执部门协同完成当事人涉诉涉执情况审查及案款发放。区法院实行的“立审执衔接快速扣划”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以一潭绿色助企的司法活水,为两家深陷诉讼泥沼的企业留下了一线生机。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司法护企不是口号,而是每一份裁判文书的温度,每一次立审执衔接的效率。未来,区法院将深耕“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以最高院工作指引为纲,以“绿色助企”为要,在立案的“第一窗口”倾听企业的呼声,在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体察企业的难处,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守护企业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