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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成功化解千万工程纠纷

时间:2023-08-18 阅读:1021

“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任务,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告某工程公司承包某置业公司小区供配电工程合同总金额为4000万元。但原告退场时尚未全部完工,双方在未完工理由上产生争议,从而引发纠纷。工程公司主张未完工部分是需该部分完成招商后再做,当时不满足施工条件,且被告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被告置业公司主张应该是原告先送电后再付款,现未做完的部分已自行找人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双方都认为对方存在违约,对工程款的给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工程公司于是将置业公司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要求置业公司工程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200余万以及相应利息。

因涉案金额巨大且关乎实体企业的发展,拖得时间越久,产生的利息也会越来越多,承办法官李琳迅速为该案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争取以最快的时间化解这起纠纷。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涉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特别是还涉及到工程款给付,背后牵涉着无数劳动人民的血汗钱。承办法官李琳决定立即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涉企的双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了解双方分歧的焦点以及企业目前的状况,认真分析和评估了诉讼活动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针对案件争议,承办人李琳仔细查阅了国网宜昌工程公司的《送电单》、案涉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案涉关联案件的裁定书等材料,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价款金额进行核对,最终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向原告某工程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500余万元,同时,对原告主张的延迟支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因原、被告均存在违约,故而在起算时间、利率标准上酌情予以支持。

该案判决后,双方皆服,未再提起上诉,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结案时间比预计时间提前1个多月,最大程度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两家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2021年8月19日,伍家岗区法院制定出台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细则》,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纳入案件评查及绩效考核,对所有案件实行“一环节一评估”,不进行评估则无法进入下一办案环节,实现制度运用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形成全流程闭环评估

该细则一经推出,通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实质化运行,选取最佳办案方式、办案时机,快立、快审、快结涉企案件,坚决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今年以来,区法院审结涉企案件1993件,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做到了应评尽评,平均办案时间同比缩短20%以上。接下来,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为各类经营主体头子兴业营造稳定、公平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