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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公司财产 “教科书式老赖”终被捕

时间:2018-06-14 阅读:3437

    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燕某因采用转移公司财产方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伍家岗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伍家岗区法院对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诉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工贸公司董事长燕某费尽心思,先后采取停止经营、关门歇业、软拖硬拒、转移财产等办法逃避债务,可谓是“教科书式老赖”,但最终均被执行法官慧眼识破。

    自食其言,反复无常。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便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关门歇业,人去楼空。随后,伍家岗区法院在十堰晚报上发布了财产悬赏公告,燕某迫于压力,出面与执行法官进行了面谈,并承诺分期还清欠款,但在仅支付了第一期5万元后便违背诺言,拒绝支付余款。鉴于此,伍家岗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燕某实施司法拘留,在作出决定书后,燕某故技重施,当即表示悔改,答应支付欠款,考虑到燕某悔改态度端正,法院未执行拘留决定。

    不思悔改,转移财产。燕某一边与执行法官“周旋”,一边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执行法官发现,燕某将其名下的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歇业后,重新注册备案成立了另一家工贸有限公司,其股东王某某占公司股份90%,出资高达900万元。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为被执行人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也是燕某的前夫,同时,两家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而燕某既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两家公司的实际管理者、经营者。经过充分摸排调查,燕某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后伍家岗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燕某为了逃债“煞费苦心”,其先后两次承诺还钱,却两次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可言,不仅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燕某自以为聪明地与人民法院玩“躲猫猫”,却不想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等待她的可能将是一段记忆深刻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