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连环案 当事人相约送锦旗
时间:2023-08-11 阅读:1560
8月7日上午,宜昌某房产公司和石先生相约来到区法院,为区法院执行局和承办法官向江军送上两面锦旗。
申请执行人送锦旗很常见,被执行对象为何也来送锦旗?这背后又有什么样的故事?
一房出现三主 到底谁真谁假?
2013年5月,余某购买了宜昌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处房产,并支付了首付,还贷两年以后,余某突然断供了,发放贷款的银行遂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为余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7月,宜昌某房地产公司为购房人余某代偿了银行借款,并将余某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房屋预告登记、腾退房屋、清偿代偿款。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支持该房地产公司诉求。
2022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区法院在执行撤销预告登记的过程中得知,该房产还有四家法院轮候查封,伍家岗区法院虽是首查封法院,但也只能在解除其他法院所有查封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撤销预告登记的协执。该案承办法官向江军和宜昌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沟通,释明该案执行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最终完成了撤销预告登记的办理,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宜昌某房地产公司名下。
但案涉房屋的腾退却成了最大的问题。
原来,法院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余某腾退房屋无果后,在案涉房屋门上张贴了《腾房公告》,可就在第二日,一名石姓男子却说房子是他的,法院无权执行,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石先生借款100余万元,但是直至约定的还款日期,余某也没有拿出钱来还款。时间一晃来到2017年,经过石先生多次催要,余某提出用自己的一套房产抵欠款,石先生经过思考认为眼下也没有别的办法要回借款,于是同意了余某的提议。石先生将该房屋装修后入住,并缴纳了物业费等费用,并且一住就是五年。直到这天回家看到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
这张公告让石先生傻眼了,住了五年的房子马上要被收回,自己岂不房财两空?石先生于是火急火燎的赶到伍家岗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一案衍生三案 执行之路茫茫
石先生提出执行异议之后,区法院以石先生未向法院提供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为由驳回了其执行异议。
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兑现,石先生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起诉余某归还以物抵债后的剩余借款。
更糟糕的是,石先生的债权人听说这起案件以后,也向法院起诉石先生,要求石先生归还借款。
至此,在腾退程序中,除了强制执行程序外,涉及的当事人同时有3个案件在伍家岗区法院审理。
为了不激化矛盾并一揽子解决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该案承办人向江军决定将强制腾退程序放缓,分别与当事人沟通解决方案,在各方达成初步共识后,石先生撤回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
案件承办人向江军考虑到在这个案件中,石先生和宜昌某房地产公司都是受害人,石先生花费大量精力装修房屋,早已将案涉房屋当做自己家,强制腾退房屋后石先生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如此看来,解决石先生目前的居住难题才是解开执行难题的关键一环。
思及此,向江军找到宜昌某房地产公司,讲明石先生的困境,经过交流,宜昌某房地产公司同意石先生免费居住至2023年10月31日,给足了石先生搬迁和重新找到居所的时间。
并且在向江军的努力下,余某与石先生以及罗某与石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达成了调解。
然后向江军找到石先生,释明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传达了宜昌某房地产公司愿意给足其时间搬家的消息,石先生放下芥蒂,经过慎重思考,表示自愿放弃装修并将打扫干净的房屋移交给宜昌某房地产公司。
7月5日,宜昌某房产公司、余某、石先生、罗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石先生向宜昌某房产公司腾退房屋,宜昌某房产公司应付给余某的购房首付款用于清偿余某对石先生的债权,该首付款石先生指定宜昌某房产公司直接支付给石先生的债权人罗某,以清偿石先生的债务。
提前圆满执结 法官获两锦旗点赞
协议签订后不久,石先生与宜昌某房产公司办理房屋腾退手续,石先生提前将房屋移交给了宜昌某房产公司。宜昌某房产公司将应退给余某的首付款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给了罗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的执行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7日上午,宜昌某房产公司和石先生相约来到区法院,为区法院执行局和承办法官向江军送上两面锦旗。
被两面锦旗和当事人簇拥在中间的向江军表示:两面鲜红的锦旗,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区法院全体干警的激励与督促。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将继续以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用创新思维推动执行工作,灵活破解办案难题,努力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