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法院执行局在开学前夕腾退学校门面 保障师生顺利开学
时间:2022-09-02 阅读:546
9月1号开学日如期而至,就在前几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在开学前夕高效腾退学校门面,保障师生顺利开学。
2020年7月31日,宜昌某学校和甲、乙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其门口两门面分别租给甲、乙两文具店,租期一年,租赁期满后,学校将收回房屋用于办学,不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逾期不归还房屋的,月租金按合同月租金的3倍计算至房屋归还为止。合同到期后,文具店没有按期交还租赁房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过宜昌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两文具店继续租用学校房屋至2022年6月30日止,到期之后3日内将租赁房屋退还给学校。然而,租期到了以后,文具店依然没有按照协议自主搬离。8月,经学校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开学在即,学校急于收回房屋用作办学,同时也为避免案件强制执行扰乱正常开学秩序,时间紧,任务重,8月16日,该案承办人执行员孔亮、胡卫士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情理法理并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见被执行人有松动迹象,8月17日,孔亮和胡卫士趁热打铁,通知甲、乙两家文具店两位经营者到法院,当面向其询问未腾退缘由,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腾退,只是租期超出后的房租要3倍赔偿确实负担不起,希望学校能减免相关费用;再者,店里的存货太多,其希望在开学之后,把存货销售出去再行腾退。
店面的腾退工作刻不容缓,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开学之后再行腾退的诉求,孔亮、胡卫士严正告知被执行人,此次腾退是从大局出发,让学生拥有更好的学习环境。若执意不肯搬离,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至于三倍赔偿减免的诉求,孔亮和胡卫士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尽快搬离、拿出诚意,愿意为其争取相关减免政策。
为此,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劲松多次与学校协商,向学校说明情况,校方表示被执行人只要按期搬离,可以免除相关赔偿金。8月19日,在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8月25日前腾退房屋。
8月25日,到了约定的最后期限,执行员孔亮、胡卫士到现场督促被执行人搬离,在二人见证下,两文具店将屋内商品及杂物全部清理干净。26日,经学校检查无误,该房屋顺利交付。
区法院此次执行行动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为工作标准,坚持以保障校园安全为重,兼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新学期校园营造了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