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6-05-06 阅读:28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晓龙与被执行人戚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戚金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邹晓龙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戚金红,男,汉族,1979年8月29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流溪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7908290719。

2.执行依据: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5)鄂050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
3.执行案号:(2025)鄂0503执1156号
4.执行标的金额:106238.75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4月22日)。
5.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止。
6.悬赏金额: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线索处置有价值财产,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计算。
凡向本院提供未被本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清偿的,本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提供者获得,联名提供的,各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提供线索人员系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债权人的除外。
联系人:刘雅康 联系电话:0717—6323727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09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