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又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时间:2019-07-03 阅读:589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近日,经伍家岗区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两级审判,伍家岗区一伙组织卖淫恶势力集团依法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高某、方某、李某等人结伙在伍家岗区形成分工明确的组织卖淫集团。高某在其租赁房屋内,招募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方某、李某向多家宾馆发放招嫖卡片招募嫖客,并在舒某、柳某配合下通过接打嫖客电话,将嫖客信息反馈给高某,再由高某安排失足女进行卖淫活动。宜昌市某商务酒店前台经理舒某星接受方某每月500元报酬,允许方某等人长期进入该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为卖淫活动提供便利。赵某在明知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多次运送失足女到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达数月,并从中获利。
2018年7月10日晚,公安机关将高某等人安排的在本市某宾馆进行卖淫活动的失足女孙某某及与另一失足女吴某某嫖娼的嫖客范某某现场查获,后又在高某租住窝点将高某以及另8名失足女查获。
【法院审理结果】
经审理,被告人高某长期招募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赵某明知高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多次运送失足妇女至酒店卖淫,构成协助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方某、李某通过向各酒店房间散发招嫖卡片、接听嫖客电话,将嫖客信息提供给高某,构成介绍卖淫罪;舒某、柳某协助方某、李某接听嫖客电话,提供嫖客信息,构成介绍卖淫罪;舒某星在明知的情况下,允许方某在其工作的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亦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方某、李某、舒某、柳某一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人民币一万至二十万元不等,舒某星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小课堂】
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伍家岗区公安分局:110
伍家岗区扫黑办:0717—6563935、0717—6555981
伍家岗区扫黑办执纪问责组:拨打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963888,按12转伍家岗区
举报邮箱:wjgqshb2018@163.com
举报信箱:宜昌市八一路2号伍家岗区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4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