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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卖淫罪案件

时间:2022-09-08 阅读: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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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起组织卖淫案件,宜昌市某洗浴店工作人员熊某、林某、蒋某等9人在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15日,被告人熊某注册成立一健康咨询服务部,并租赁场所经营足道店从事性服务。被告人林某经邀约担任该店店长负责店内总体管理,被告人蒋某经邀约担任该店技师主管负责管理技师及技师工资的发放,被告人程某、钟某经林某招募在该店担任收银并兼职营销工作,被告人陈某、朱某、刘某等担任该店营销人员负责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招揽客人、接待客人等服务。该店先后招募10余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并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APP工作群进行日常招嫖、卖淫活动对接,程某、钟某负责制作店铺每日营收表格并报送APP账号核算,林某、蒋某负责发放技师工资。经调取该时段店铺收款码流水信息,该店涉案流水金额近240万元。

2022年1月15日因经营原因,熊某、林某、蒋某等人重新租赁门面并开设足道店。2022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邓某经林某、蒋某邀约担任该店店长负责管理人员和安排工作,店内银收由林某和蒋某负责。截至2022年1月17日,该足道店营业收入为3万余元。

公诉机关遂对此非法活动的组织管理者熊某、林某、蒋某、邓某等4人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对明知他人实施卖淫活动却仍予以协助的钟某、程某、刘某、朱某、陈某等5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此案是区法院今年来受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扫黄打非”案件。为妥善组织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