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一纸诉状背后的心愿:妈妈不是要钱,是想你回家

时间:2026-05-08 阅读:247

母亲节将至,团圆与感恩是不变的主题。母亲,是那个用一生托举孩子的人,是风雨中宁愿自己淋湿也要为孩子撑伞的人。而这样一位母亲,如今却成了原告,与自己的三个女儿对簿公堂。 

近日,伍家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母亲起诉三名女儿,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共同承担医保外医疗费用。开庭当天,母女四人全程互不说话,气氛冰冷。

承办法官李琳没有急于下判,而是选择先“听”。在询问中,两个女儿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唯独大女儿小美掩面哭泣。法官将她带到一旁耐心倾听,才知背后藏着的多年委屈:母亲性格强势,女儿们年少时很少得到关爱,成年后恋爱婚嫁也遭反对。如今小美家境普通、负担重,被母亲告上法庭,心里又痛又堵。

李琳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告诉小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过往矛盾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体谅她的实际困难,主动协调减轻负担。最终小美逐渐打开心结,表示愿意承担责任。随后,法官又耐心与老人沟通,转达女儿们在外打拼的不易。老人听后主动表态:不搞区别对待,同意降低三个女儿的赡养费标准。

这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说出了老人的真实心声——她起诉不是为了钱,而是多年亲情疏离,内心孤单,想借这场官司拉近母女距离。老人早就打算,收到的赡养费会以红包、压岁钱方式返还,她真正想要的,是女儿们常回家看看。

最终,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现金上门交付;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三人平均分担。一纸调解书,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留住了亲情的温度。

法官说法:赡养老人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法官寄语:亲情最好的样子,从来都是双向心疼、互相珍惜。孝心不只是按时给钱,常回家看看、好好说说话,才最暖心。这个母亲节,愿每一份亲情都能被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