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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时间:2022-09-27 阅读: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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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受覃某雇佣与其一起为某公司搭建钢架雨棚,在施工过程中,胡某从雨棚摔落导致受伤,后经鉴定胡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胡某于是将覃某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覃某支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覃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得知覃某为逃避执行,与人合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登记在第三人大熊(化名)名下,而车辆一直是覃某在使用。

该案是涉人身损害赔偿的民生案件,事故发生时,胡某家里还有两名嗷嗷待哺的双胞胎幼儿需要其抚养,能否顺利执结不仅与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关系到社会稳定。

承办法官覃贝贝收到线索后一刻也不敢耽误,和团队一同前往长阳县,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当场查扣了覃某与他人合伙购买的车辆。

派出所为覃贝贝等人腾出专门场所,对被执行人做工作,覃贝贝情法并用,耐心做被执行人覃某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希望其换位思考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生活困境。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覃某终于松口,表示愿意与第三人大熊协商,将自己出资的部分购车款退还给自己用于偿还胡某的损失费。

大熊到场后,强烈反对扣押车辆,覃贝贝向其讲明前因后果,覃某也并表示如若大熊支付相关款项,则车辆完全归大熊所有。在覃贝贝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大熊向亲戚借款2万余元支付给胡某。剩余的部分覃某和胡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覃某分期支付给胡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结合当前正深入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立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